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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(...

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(第三批)的通知

川财社〔2018〕82号
2018-01-01

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(第三

四川省财政厅
财政厅 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
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(第三批)的通知
川财社〔2018〕82号

各市(州)、扩权县财政局、民政局:
根据民政部门核定的对象人数和省级财政补助政策,经研究,现下达2018年省级财政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(第三批)如数(详见附件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该项补助资金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。请专款专用,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,及时足额将资金兑现到位。
二、该项补助资金纳入2018年全省“十项民生工程”(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)、“20件民生实事”(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)以及《四川省社会保障扶贫专项2018年实施方案》(贫困残疾人扶助)等专项筹资计划。
三、为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,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,请按照《财政厅关于转发<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(川财预〔2015〕133号)要求,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《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》(附件2)做好绩效监控,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。同时,请参照省级做法,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,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绩效目标管理工作。
四、该项补助资金,请按照《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》列入第208类“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”相关科目。
附件:1.资金分配表
2.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

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

川财社[2018]82号财政厅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社会救济金补助经费(第三批)的通知.xl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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